按国家政策要求,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以及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持《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相关佐证资料,来校后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等。广东省从2017年起已经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现办理区域和办理对象的全覆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将成为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模式,如因为家庭经济困难,不能足额筹齐学费,可以前往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解决生活费用。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6000元。2023年秋季学期起,新签订的助学贷款合同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60个基点(即LPR5Y-0.6%)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前五年内只需偿还利息不需还本金,自毕业第六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助学贷款年限可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大学新生和在校生可在秋季学期开学前(一般为每年7月-9月)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申请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直接在网上申请续贷。
申请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申请时间:学生需在每年的7月15日后利用暑假时间完成申请,在9月底前(或开学报到期间)将贷款回执验证码交至辅导员处,辅导员汇总后发二级学院资助专员,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10月10日前完成贷款回执录入。
二、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优秀在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申请条件:品学兼优的二年以上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综合测评排名在本专业学生中排名第一,学业成绩排名在本专业中前10%以内,且没有不及格科目。获得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可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申请时间: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即每年的9月初。
(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申请条件:品学兼优的二年以上全日制普通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测评在班级前50%以内,且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以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可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申请时间: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即每年的9月初。
(三)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预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申请条件:低保、低收入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
申请时间: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即每年的9月初提交贫困认定材料,对系统认为为贫困生的学生予以国家助学金资助。退役士兵学生提交退役证复印件。
三、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资助对象是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广东省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一年级新生,每人最高不超过6000元。考入省内高校的新生开学时向学校申请,考入省外高校的新生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申请条件: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缴纳第一学年学费的我校广东省户籍新生。
申请时间: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即每年的9月初
四、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是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户籍并在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少数民族在校大学生,每生每年10000元,资助周期为本专科就读期间。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五、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资助对象是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广东省户籍全日制残疾人在校大学生,专科生、本科生分别一次性每人资助10000元、1500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残联提出申请。
六、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一)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政策
补助对象是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补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申请时间: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即每年的9月初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国家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申请时间: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即每年的9月初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三)“三支一扶”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广东省高校学生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以上,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可申请财政代偿。
七、学校奖助学金
(一)学校奖学金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奋发有为,学校设立了学校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及单项奖励金,奖励标准分别为2000元、1000元、500元、300元。
申请条件:参考《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申请时间:每学年第一学期中即10-11月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技能赛奖金
参加政府部门或权威行业学会、协会等机构举办的竞赛类活动获得一等、二等、三等、优胜奖的学生可获得学校设立的技能赛奖金,奖金金额300元-20000元不等。
申请条件:学校选派参加政府部门或权威行业学会、协会等机构举办的竞赛类活动,并获得名次。
申请时间:每学年第一学期初即8月底至9月。
(三)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我校勤工助学工资标准为22.2元/小时。
申请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申请时间:在读期间
此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还开通了资助热线020-28388102-8141、13826101863和资助政策咨询邮箱gzhmxsc@126.com,方便同学们随时咨询。